质疑信息的充分性

亲爱的PAO,
我的朋友走了被判有罪,而且已经有了判决记录。看来对他不利的信息原来mentio需要一个加重的情节,但是围绕加重情节的事实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他的律师在他被定罪后去世了,但他的妹妹试图去咨询另一位律师我想知道是否有办法推翻判决。她被告知没有别的办法,因为我的朋友和他的律师没有质疑信息的充分性。但这不是违反了我朋友的法律吗法定程序的制度性权利?
瑞秋
亲爱的雷切尔:根据我国宪法,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权被告知对他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4节对此有具体规定,即:“第14节。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追究刑事责任。“(2)在一切刑事起诉中,被告在未证明相反情况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并应享有由他本人和律师听取意见的权利,被告知对他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得到迅速、公正和公开的审判,与证人面对面会面,并通过强制程序确保证人出席并为他提供证据。但是,在提审后,即使被告缺席,只要被告已得到适当通知,而且他不出庭是不合理的,也可以进行审判。”(有强调和下划线)。知情权不仅包括有关行为和(或)不行为的事实,也包括可能加重被告刑事责任的事实。但是,被告不能在他或她希望的任何时候援引这种权利,因为这项宪法权利不是没有限制的。对于试图质疑对他提出的资料是否充分的被告,必须在对其提审之前行使其补救办法。最高法院通过副大法官Rodil Zalameda解释了菲律宾人民诉Julius Capongol y Maico和Arwin Bio y Villeza (GR 239783)一案。(2021年1月12日),被告的适当补救措施以及及时援引此类补救措施的重要性如下:“对于认为信息含糊不清或有缺陷的被告,有各种程序补救措施可供选择。《法院规则》第116条第9条规定,被告人可在提审前请求获得一份详情单,使他能够适当地进行辩护和为审判作准备。同样,规则117允许被告提出动议撤销明显不充分或有缺陷的信息。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的程序规则要求被告在传讯前利用这些补救办法。因此,为了成功地反对信息,反对不仅必须是有价值的,而且必须及时行使。“在本案中,似乎被告上诉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没有对资料中指控的充分性提出任何异议。被告上诉人不仅没有在传讯前要求详细说明或撤销资料,而且他们也参加了审判。现在在不使国家受到不适当损害的情况下使资料无效已经为时过晚,国家也被剥夺了修改资料或向审判法院提交详细说明的机会。”因此,你的朋友和他当时的律师应该在传讯前提出适当的动议。如果他和他的律师确实没有及时质疑对他提出的资料的充分性,那么现在就不能说他的宪法规定的知情权受到了侵犯,而且对他的定罪已经有了判决。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