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削减资本:故意逃税的行为不容忽视

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减少资本,故意使自己成为税收制度下的中小企业,以逃避适当的税收。为了维护税收公平,政府和执政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这种行为。
对于公司税(企业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税款)而言,基于资本和其他因素,形式标准税制被用作确定企业必须缴纳多少税款的一种方法。这一办法是在2004财政年度开始实行的,目的是减少税收收入受经济波动的影响,并帮助稳定地方政府财政。
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是亏损企业也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这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即使是亏损的公司也能从公共基础设施和行政服务中受益,因此应该有义务纳税。
但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该制度只适用于资本超过1亿日元的大企业。一些公司利用这一优惠待遇,试图通过将资本减少到1亿日元或更少来逃税。
据负责地方税收的总务省透露,2006财政年度资本超过1亿日元的大企业约有3万家。然而,在2021财年,这一数字降至约1.9万。
这种趋势可能会削弱地方政府的一项关键财政资源。它还可能违反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行社JTB、h.i.s、传带寿司连锁店Kappa Create等众多知名企业将资本缩减至1亿日元以下,这一点备受关注。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不可避免地要动用资本储备来弥补因赤字而造成的损失。然而,根据一家私人信贷研究公司的数据,在2022财年将资本降至1亿日元或以下的约1200家公司中,根据他们最近的财务业绩,约有40%是盈利的。
从2006会计年度到2021会计年度,约有4000家企业将资本减少到1亿日元(免税上限),这也是偷税行为猖獗的另一个迹象。
针对这种情况,财经部地方财政委员会向总务大臣铃木准二提交了意见书,其中包括审查形式标准税制的建议。
热衷于通过减少资本来避免税收负担的公司经常通过各种会计操作将减少的金额转移到另一个称为“资本盈余”的项目。为此,理事会在信中建议以“资本总额及资本盈余”作为计税依据。
大国家党税收政策研究委员会计划,讨论据此制定的课税基准,并将其纳入年末税制改革大纲。
然而,中小企业对扩大征税范围表达了强烈担忧。希望政府能够制定适当的税收标准,使企业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不要负担过重。
(摘自《读卖新闻》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