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注册年限决定汽车绿、黄标
9月1日起,《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新的办法规定,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东莞市并持有有效牌证的机动车,都要按照尾气排放标准,贴黄绿标进行分类管理。
此次,新办法对申领绿标的车辆条件更为严苛。车辆不再是根据发动机的国Ⅰ、国Ⅲ标准拿绿标,而是根据发动机注册年限来确定申领绿标。
环保绿标
将按注册登记年限划分
东莞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即俗称的环保黄绿标管理。
东莞市实行环保黄绿标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很广。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东莞市并持有效牌证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电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都纳入管理范围。
新办法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仍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身前挡风玻璃右内侧位置予以标识。纳入管理范围的车辆,经定期检验合格,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
新办法对核发绿标的车辆条件有所变更。过去是按照汽油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就能核发绿标。
新办法则是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年限核发绿标。共有5类车可领绿标: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汽油轻型车;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柴油轻型车;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汽油重型车;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柴油重型车;2008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柴油轻型车。
首次核发、换发程序规定更详细
过去,首次核发环保标的车,要在上牌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去申领。新办法规定,车主可凭有效期内的排气检测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东莞市任何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车辆核发黄标或绿标,是得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确定,核发相应类别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的环保标,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要留意的是,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判定。
要换发环保标的车主,要在环保标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具有省环保厅委托机动车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目前,东莞市共有20个获得资质的检测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车主可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东莞市任何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转让转借冒用
其他车辆环保标要罚款
新办法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辆环保标志。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而使用转让、转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转让、转借、冒用的环保标志,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无标车,以及属于限行车型的车辆,在限行区上路行驶的,将会收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单。
此外,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维修至复检合格,否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排污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上路行驶。外地长期驻留东莞市并持有效牌证的机动车,新办法要求其到机动车登记地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