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命令斯坦比克银行支付2.34亿先令的税款

一个税务法庭命令斯坦比克银行向肯尼亚税务局(KRA)支付2.34亿先令的税款,用于支付给外国信用卡公司。
在税务人员审查了该行的评估后,该行向法庭提出上诉,并要求在最初1.37亿先令的税收索赔基础上再补缴8700万先令。
KRA要求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缴纳预扣税和增值税,总额为1.37亿先令,包括利息和罚款。
银行写信给税务人员,税务人员回复了一份评估通知,要求银行再缴纳8700万先令的预扣税。
该银行在上诉中反驳了这一评估,称KRA错误地将支付给信用卡公司的款项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他们认为,由于交换服务不属于管理服务或专业服务,因此征收预扣税是错误的。
收购银行
KRA方面表示,他们的评估显示,Stanbic的客户使用的是信用卡或借记卡,这些信用卡要么是Visa卡,要么是万事达卡,这使得它成为发卡银行。
根据税务人员的说法,收单银行使商家能够接受无现金支付,并充当持卡人、发卡银行和支付网络之间的纽带。它表示:“收单银行的作用是招募接受借记卡和信用卡支付的商户。”
在他们的反驳中,Stanbic辩称,在付款过程中,客户将卡插入销售点机器,然后要求他们提供个人识别号码(PIN),然后网络寻求发卡银行的授权。
他们表示,他们的职责是检查客户的账户和持卡人的身份,以验证其是否是正确的客户,以及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
最后,他们检查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要求的交易,如果是借记卡,他们检查交易是否在客户的限额之内。他们将这一过程比作银行大厅提供的场外服务,在那里,为了完成一笔交易,人们需要通过他们的文件确认他们的身份,并检查他们的账户详细信息是否正确。
KRA表示,Stanbic与万事达卡、Visa和UPI之间的合同规定,访问信用卡网络和发行带有各自公司标识的卡的交换条件是支付一定费用。
据税务人员称,Stanbic支付给信用卡公司的钱是特许权使用费,因此是肯尼亚的应税收入。
由格蕾丝·穆库哈(Grace Mukuha)主持的法庭发现,不可能从支付中排除使用商标和标识的费用。
“因此,审裁处认为上诉人向信用卡公司支付的款项使用他们的商标和标志的版税,而且,它也包括包括访问卡支付系统和访问卡中的清算和结算功能的支付。上述特许权使用费须缴纳预扣税。”
ntenteditable=" false " > 仲裁庭指出,根据与信用卡公司的协议,银行提供的服务相当于管理或专业服务;因此,他们应该被征收交换费。 然而,Stanbic表示,在此类交易中,银行会检查客户的账户,以确定其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所要求的交易。 该银行指出,在信用卡支付过程中,一旦客户的详细信息得到确认,这些信息就会与Visa-Mastercard网络共享,然后该网络将信息转发给收单银行。据Stanbic称,税务人员试图预扣向非居民信用卡公司支付的总额达6400万先令的税款,称这些付款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或使用权。 他们还表示,由于向发行银行收取的交换费构成了专业费用或管理费,因此要求对这笔580万先令的交换费征收预扣税。 该银行表示,他们同意与维萨国际协会(Visa)、万事达国际公司(MasterCard)和银联国际有限公司(UPI)合作。 该协议称,他们获得了一项非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可以在他们发行的信用卡上印上信用卡公司的名字和标志。 这些支付是为了清算和结算功能,他们的客户卡上印有卡公司的名称是为了识别目的。 斯坦比克银行表示,他们的客户并不关心他们使用哪家公司进行支付,只要它是流畅、高效和无缝的。 Stanbic辩称,如果像KRA声称的那样,它是在为使用该品牌付费,那么他们的客户就会有选择性地选择他们想要使用的卡片支付系统。 他们补充说,他们的收入将很大程度上受到客户选择的卡片的影响。 根据Stanbic的说法,KRA不承认作为收单银行,他们必须向信用卡公司付款才能进入他们的网络,从而促进通过借记卡或信用卡支付的接受。 Stanbic对KRA提出了批评,称他们未能证明,向客户提供验证、授权和结算服务,以通过借记卡/信用卡进行支付的发卡行,在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方面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该银行进一步辩称,由于整个过程是完全自动化的,因此没有人参与授权、清算和结算。 ntenteditable=" fals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