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提出三项鲁莽危险驾驶指控


乔治城:在地方法院,一名76岁的妇女对三项鲁莽和危险驾驶的指控拒不认罪。
Tan Leuk Ley在治安官Siti Nurul Suhaila Baharin面前要求审判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42(1)条文宣读的三项指控。
一经定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不少于5,000令吉至不超过15,000令吉的罚款。
谭被指控在去年11月27日下午2点15分左右,以危险的速度驾驶,在武吉甘比尔(Jalan Bukit Gambir)公路上撞了23岁的摩托车手穆罕默德·阿菲克·罗斯扎尼(Mohammad Afiq Roszani)。
她还被指控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和同一日期撞了40岁的摩托车手努尔·伊尔凡·哈基姆·莫哈德·诺·埃兹里和他15岁的骑在后座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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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项指控中,谭涉嫌在相同的地点、时间和日期鲁莽驾驶,撞到了22岁的Muhammad Syamil Zulkarnian和22岁的Kristina Abdullah的摩托车。
在提交保释申请时,副公诉人Nurul Atikah Asharaf Ali敦促法庭为每项指控设定1万令吉。
Tan的律师Dev Kumaraendran表示,Tan是一名退休警察,工作了30年,因为患有胆脂瘤,需要做三次手术而退休。
“她仍在接受治疗,听力很差。她从未试图逃避此案,也没有潜逃的风险。我敦促法院降低保释金,因为这是为了确保她出庭,而不是一种惩罚。”
Siti Nurul Suhaila将三项指控的保释金定为1.5万令吉,并有一名担保人。
“我附加了一个条件,被告及其家人不得打扰受害者,”她说。
然后,她将3月8日定为提交文件和医疗报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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