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部门向法院求助,要求居民拆除未经授权的夹层阁楼,但未能成功

新加坡:一栋公寓的管理公司发现一对夫妇在他们的公寓里建了未经授权的夹层阁楼,于是把他们告上法庭,迫使他们拆除这些结构,并支付赔偿金。
然而,高等法院认为公寓管理部门没有诉讼理由,并驳回了申请。
根据周二(10月10日)公布的判决书,刘惠礼先生和吴洁仪女士于1989年从发展商手中购买了位于上东海岸道的Summit公寓单位。
这对夫妇在1989年参观了这套样板公寓,并有兴趣购买一套单元,但前提是他们要安装夹层阁楼,因为他们打算要孩子,而这套单元本身就太小了。
该对夫妇声称,他们已收到发展商代表的口头确认,同意在该单位安装夹层阁楼。
他们买下了这个单位,并在1993年4月或5月左右安装了阁楼,MCST对这个日期提出了异议。
刘先生于2008年至2017年为注册建筑师及MCST管理委员会成员。他还于2009年至2017年当选为理事会主席。
2017年,这对夫妇给MCST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称女儿房间旁边的墙壁被鸟粪弄脏了,这影响了她的健康。
物业管理公司对此进行调查,发现在屋顶上安装了一扇天窗和一台空调压缩机。
这些结构随后导致在该单位发现了未经授权的夹层阁楼。
从2017年8月到2020年8月,MCST告诉这对夫妇,除非他们能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并在MCST的股东大会上获得90%的批准,否则他们必须拆除未经授权的夹层阁楼。
这对夫妇于2021年10月向市区重建局申请保留阁楼的书面许可。
市建局在答复中告诉这对夫妇,安装阁楼违反了《规划法》,他们必须支付2400新元的罚款。
他们还被告知,如果他们想获得书面规划许可,就必须支付开发费用。
这对夫妇向市建局支付了2,400新元的罚款和422,807新元的发展费用,以增加的总楼面面积63.58平方米计算。
市建局于2022年9月书面批准这对夫妇保留夹层阁楼。
MCST起诉了这对夫妇,要求法院命令他们拆除夹层阁楼,支付赔偿金,并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作为回应,这对夫妇表示,MCST没有采取行动的理由。他们表示,他们一直在与开发商及其主要承包商就阁楼的安装进行“持续沟通”,并展示了承包商在1990年传真给他们的一份横断面平面图。
这对夫妇还展示了1992年12月安装阁楼时的照片副本。
他们声称,在他们的单位安装夹层阁楼和楼梯是“公共知识”,并在国家媒体上报道,并显示了1993年10月海峡时报的一篇文章展示了该单位。文章中有一张楼梯的照片。
MCST对安装日期提出异议,说有可能是在1993年11月MCST成立之后才完成安装的。
然而,法官表示,正确的参考点应该是阁楼的安装是否在2005年4月《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法》生效后才完成。
法官李少健指出,在《楼宇维修及分层管理法》生效前,并无法例规定附属业主如欲在其地段进行任何增加楼面面积的改善工程,必须取得管理法团的批准。
随着该法案的颁布,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该法案规定,例如,公寓单元的业主,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单元进行任何改变,以增加其建筑面积。
如果有90%的解决方案,这种权力将由管理公司授予,这将根据管理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
李法官接受了这对夫妇的说法,即他们在1993年4月或5月左右完成了阁楼的安装。
《海峡时报》1993年10月的文章也大致证实了他们的个人说法。
“即使把MCST的案例放在最高水平,也就是说……在1993年10月30日《海峡时报》的文章发表时,夹层阁楼的安装尚未完成,这就要求法院实际上认为,从1993年到2005年,夹层阁楼的建造已经进行了超过11年的时间。”
“这不仅不太可能,而且也符合一般的经验,没有一个家庭会容忍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建造夹层阁楼,而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一直住在这个单元里。”
李法官裁定MCST没有诉因,并驳回了其申请。
不过,他说刘锦洪作为一名注册建筑师,并曾担任过一段时间的管理委员会主席,他应该知道,他必须获得市建局的规划许可。
“然而,被告故意保持沉默,没有寻求获得必要的许可。他们迟于2021年向市建局申请书面规划许可,因为市建局在该单位发现僭建阁楼。”
因此,他要求MCST只支付象征性的1新元给这对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