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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2003年支持了平权法案,但却埋下了废除它的种子

  

  

  2023年6月29日,保守派占多数的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平权行动计划为非法,该计划旨在纠正高等教育中几个世纪以来种族主义剥夺公民权的现象。这一决定虽然出人意料,但仍令人震惊,预计将对全国的大学校园和工作场所产生广泛影响。

  罗伯茨写道:“大学录取是零和博弈,对某些申请人有利而对另一些申请人不利,必然会损害后者的利益。”

  “学生公平录取”诉哈佛大学案和“学生公平录取”诉北卡罗莱纳大学案的判决虽然并不令人意外,但遭到了民权组织的广泛谴责和保守派政客的赞扬。

  作为一名关注商业的种族和平等法律学者,我认为,最高法院在2003年格鲁特诉博林格案的判决中巧妙地确立了平权法案的失效日期。

  在该案中,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 'Connor)在多数派意见中写道,“有种族意识的录取政策必须在时间上受到限制”,并补充说,“法院预计,25年后,为了促进今天批准的利益,将不再需要使用种族偏好。”

  在这个观点中,法院将最后期限移到了最重要的位置,它不再是当时一些人认为的抛弃线。

  最高法院对这些2023年案件的裁决对大学招生官员来说意味着,仅仅提到用种族来解决种族差异,甚至可以说是性别差异,都是违宪的。从本质上讲,学术界和企业都是保守的,这些实体的总法律顾问可能会警告,不要针对历史上代表性不足的人群制定任何计划。

  最乐观的情况是,这一裁决迫使高等教育机构修改课程,并在个案的基础上纠正过去的错误。

  但我相信奥康纳的最后期限是他的愿望,而不是现实。

  过去歧视的残余和目前歧视的不幸存在仍在继续。没有最后期限能使这些错误及其影响消失。

  在她对北卡罗来纳大学一案的异议中,助理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详述了现实情况:

  大多数人带着“让他们吃蛋糕吧”的健忘,拉起了救生索,通过法律命令宣布“所有人都是色盲”。但是,在法律上认为种族无关紧要并不意味着在生活中也是如此。法院已经脱离了这个国家过去和现在的实际经验,现在已经被引诱去干涉UNC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为解决美国现实问题所做的重要工作。”

  在针对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大学的诉讼中,反平权行动组织“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辩称,这两所学校有种族意识的录取过程违宪,歧视成绩优异的亚裔美国学生,而青睐传统上代表性不足的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这些学生的成绩或标准化考试分数可能与其他申请人不同。

  最高法院一级的平权法案之争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加州大学校务委员会诉巴克案(Regents of California v. Bakke)向最高法院提出了法律挑战。

  在1978年的案件中,白人男子艾伦·巴克(Allan Bakke)被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拒绝录取。虽然裁定少数族裔医学院学生的单独录取程序违宪,但助理法官刘易斯·鲍威尔写道,种族仍然可能是录取过程中的几个因素之一。

  从那时起,最高法院就是否可以在大学录取中使用种族因素发布了不同的裁决。

  在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一案中,奥康纳撰写了多数意见,支持密歇根大学的“高度个性化、全面的审查”,该审查将种族作为一个因素,并受到法律质疑。

  最近,在2016年费希尔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一案中,最高法院重申了其对学校的信念,即“培养学生欣赏不同观点,超越刻板印象,培养学生作为共同社区平等成员共同生活和工作的能力”。

  对于多元化努力的支持者来说,这一裁决并非完全失败。

  然后,申请人仍然可以在提交给大学录取的论文中解释他们的背景。但即使这样也充满了问题。

  正如小说家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曾经问过的那样:一个人如何向一个没有经历过种族的人表达种族的持续存在?

  对于公立学校或接受大量国家资助的政府机构来说,这项裁决迫使它们不仅要详细说明利用种族问题将如何进一步迫使政府利益,还要说明这样的项目是否有必要实现这一利益。

  正如杰克逊在她的异议中解释的那样:

  “对我们所有人来说,摆脱这种困境的唯一方法就是毫不犹豫地关注种族差异,然后按照证据和专家告诉我们的那样去做,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多数人今天做出的判决将阻止这个国家种族差异的终结,使多数人渴望鼓吹的有色世界更加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