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威胁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武器警察如何在心理健康需求与保护受害者之间取得平衡?

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以自杀相威胁来控制受害者-幸存者的行为是相对常见的。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的一项研究表明,39%经历过强制控制的女性会受到施暴者自残的威胁。
自杀威胁可能与心理健康问题有关,也可能是一种家庭暴力策略,有时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受害者-幸存者可能会感到继续处于虐待关系中的压力。
杀死伴侣的男性产生自杀意念的可能性是普通人群的2000倍。例如,杀害汉娜·克拉克和她的孩子们的那个人在谋杀他们之前曾多次威胁自杀。
警察在应对这些情况时可能会很棘手。参与我最近发表的研究的维多利亚警察担心,当他们优先考虑预防自杀而不是应对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幸存者有时会得不到保护。
精神卫生和家庭暴力之间的交叉点对法律和卫生系统来说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领域,围绕这两个领域有各种各样的法律。这些法律在州和地区之间也有所不同。
在维多利亚州,警方有两个主要途径应对肇事者的自杀威胁:心理健康立法和家庭暴力立法。
根据精神卫生法,警察可以将某人交由医院或保健人员照顾,以防止他们伤害自己或他人。

同时,自杀威胁可能是一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和强制控制。警方可以向施暴者发出家庭暴力安全通知。一项通知规定了防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幸存者的条件。例如,安全通知的标准条件包括不得对受害者-幸存者实施家庭暴力,或使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如果违反任何条件,警方可以以刑事犯罪起诉犯罪者,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根据犯罪者对安全通知的接受程度,这可能会阻止他们对受害者-幸存者进行进一步的虐待,并促进问责制。
在维多利亚州,没有正式的程序告诉警方如何处理肇事者以自杀相威胁的家庭暴力事件。因此,警方必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来决定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是唯一一个有公开指导警察应对罪犯自杀威胁的州。该框架侧重于管理即时风险和转诊途径。
参与我研究的所有10名警官都是专门研究家庭暴力的。他们都表示,自杀威胁是一种常用的强制控制策略。
大多数参与者表示,当他们参加家庭暴力事件时,犯罪者威胁要自杀,他们可能会优先处理犯罪者的心理健康问题。在需要时,犯罪者往往会去医院接受评估和治疗。
当一个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警察不能发出家庭暴力安全通知。如果病人对他人构成威胁,警方可以要求医院通知他们何时出院。然而,据警方称,这种情况并不总是发生。

因此,行凶者可能在没有安全通知的情况下出院。因此,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被其他法律定为犯罪,他们可能对受害者-幸存者实施某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而不承担后果。
受害者-幸存者可能因此面临更大的家庭暴力风险,而施暴者可能逃避责任。几名警官指出,在一些情况下,犯罪者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被释放到社区,这对受害者幸存者来说是一个真正的风险。
一些警察局正在制定程序,以改变他们处理肇事者自杀威胁的方式。其中一名与会者建议,在对施暴者进行住院治疗之前,应首先发布家庭暴力安全通知。
警务工作的改进可以防止进一步的暴力事件发生。需要采取细致入微的方法来培训警察,以平衡犯罪者的心理健康需求,以及受害者-幸存者和整个社区的安全。
然而,服务提供方面的差距不能单靠警察来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医院和警方之间的信息交流有限。我们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警方能够在需要时发布安全通知。
不管自杀威胁是否是由于心理健康问题,他们都可以被家庭暴力的肇事者当作武器。需要做出改变,以确保受害者幸存者得到保护,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重要的是,我们继续研究和了解家庭暴力和心理健康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对肇事者和受害者-幸存者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可以更有效地走向结束家庭暴力。